康德的星空与心动

 

-- 马蒂 --

 

杨雅琇

 

 

人类仰望星辰满天的目光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西方哲学大师康德Kant Emmanuel 所论及的目光是相同的。这也是本人今天谈论的主题的起点。眼睛所见的外在世界引发人们向内反求自心。诚如康德的名著实践理性批判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所指出的﹕「外在的星空与存在我内心的道德法则」,他解释道﹕「让我的心灵(Gemüt)充满了崇敬以及源源不绝、日益滋长的仰慕之心」。而当可见物自视线范围消失后,眼睛的中继站耳朵就在不远处。康德这句结合星空与道德法则的名言已深深地刻烙在他的墓碑上。然而它所代表的并不仅是一个形式上的意义。或者更确切地说,即使如此,那也是因为它是一窥康德思想精华的不二法门。逐渐地我们会发现,它实际上和牛顿(Newton)科学所预见的天道并无二致,并与道德法则同居实践理性的首要地位。透过它尤其也可以让我们了解康德对美学哲学的贡献。

 

相同的主题(天道与道德法则的关联)曾重复出现在康德的论着中。我们将从美学判断形式着手,阐述其根本,同时提出美学判断的两种形式,美与崇高。接着我们必须阐明其中所表达的艺术思想,了解自然美与艺术美的关系。之后才能以崇高显现心的法则,即道德法则的问题,人的天命所在。

 

I.                  仰望的天\美学判断

 

〝星空景色〞一词主要出现在崇高分析理论(判断力批判)一文中。康德在文末对该课题有相当精辟的注解。他表示,〝星空景色〞之所以崇高,并不是因为藉由思想观念,人们就可以将它视为众星中一个与太阳系相同,并且能够提供我们居住的星体。这个目的性或许具备某种崇高性,将理性创造物视为浩瀚宇宙的目的。然而问题并不在此。康德崇高理念定义下的天空就像〝我们眼前的的巨大穹苍,无所不包〞。因此它并不是一种理性符号对事物的应用,而是视觉感官的作用。


  无目的的目的性

 

人们对天的崇高性的理解之所以会是一种概念定义,主要是因为判断的首要功能乃在定义某物的特性。例如我对星体的定义是,一个在万有引力作用下运动的物体。之后我倘若能对该物体施予某种行为,那么判断力即可根据它的目的评判该行为的好坏。如此一来,望远镜的好坏便在于它所能观察的准确度。然而,我们很快地便会发现,阐明崇高判断的特性,指出它和感觉能力(这里指的是视觉感官)的关系,并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很显然地﹐感觉能力也是观察的一种,需要理论。在所有如崇高的判断力中,感官物所产生的感触(在此经由视觉)是来自它对感觉主体所引起的感触。当感觉主体与感受物合而为一时,便产生了愉悦的感触。相反地,当两者无法合一时就会引发不舒服的情绪。上述判断都可称之为美学判断,因为它们表达的或是愉快或是不舒服的感触。

 

换句话说,它们都具备某种目的性。尽管目前仍不宜明确的指出它们的崇高形式。既然此一目的性拒绝以概念方式定义一个目的(例如望眼镜的倍数),无目的的目的性便可成为我们讨论的课题。无目的的目的性一词出自〝美的分析论〞一文,主要在探讨〝美学判断〞的第一形式。本人无意重拾该文的细节,但仍须提出文中的两大要点,以为后文的思想主干。第一要点不过是将我们从开始到现在的推论做了更进一步的说明。美学判断有它独具的中介地位,也就是介于有用物的目的性(伴随美好的感受)与源自道德善完成时的喜悦时,才能被了解。事实上不论是前者或后者,重点都在一个定义判断的概念上。其一是技术的符合性概念,其二是道德善。第二要点论及的正是概念的缺乏。虽然普遍性与必要性是概念的特性,但是没有概念的美学判断同样可以具备这两项特点。

 

B.式论\无既定观念

 

换言之,美学判断代表的是一种感性与知性的独特结合。诚如康德推论中所指出的,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是一种模式论的新形式。而所谓的〝图式〞就是此统一的运作者。然而在此统一中组成份子间的差异并不因此被解除。康德曾长篇论述美的课题。既然美学判断与逻辑判断的不同在缺乏可以用以定义物的属性的概念,我们就应该从他们彼此的关系着手。因此彼此的协调性是一切判断所不可或缺的。例如想象力属于〝直觉〞和它的不同成份的组合;理解力则为统一的元素。这般考量虽然相当〝主观〞,但此一主体性却是与世界建立关系的能力。

 

在此我们无法运用范畴性的模式论,因为它将某种特定的时间(有规律的接续)与概念(如因果关系)相连结,将概念呈现于感性世界中。由于想象力对理解力都会产生图式化作用,因此甚至必须将它视同官能。结果造成品味判断基础的出现。而那是一种感觉,一种想象力与理解力相互赋予活力的感觉。这感觉主要是由两者的相对特性自由与规律(立法的根本)彼此冲击,在一种〝无拘无束的游戏〞中相互交错而成的。那是愉悦的感觉,是生命成长的象征。

 

C. 美与崇高的差异

 

美学判断的两大标准中,无论是〝无目的性的目的〞或是美学判断的模式论,都直接与美有关。相反地,仰望天空,与心相连的目光却直属〝崇高〞层次。将天空解释为如〝我们所见,也就是像一个包容一切的浩瀚穹苍〞,已明确地指出崇高的主题。自从人类将目光投向星空,宇宙就像人类所在空间里的一个非常辽阔的限制。十八世纪启蒙时代的人们就同你我一般,已不再认为此一界限便是包容者,包容一切﹐在此之外不再有宇宙。相反地正因宇宙超出一切可呈现的限制之外。所以包容一切。这就是崇高的定义。它主要是建立在图式化想象力的失败中,不断地被呈现在它面前的事物所〝超越〞(字面上意义)。天的崇高性充份表现了崇高的最初形式,即所谓的〝数理的〞崇高,与超越所有标准的事物相关联。第二种层次形式称为〝力学的〞崇高。其表现形式就如暴风雨一般,始终让人感受到一种具毁灭性的力量。

 

图式化失败的结果,造成崇高课题下无法谈论〝目的性〞。然而目的性的缺乏却证明了自然界中任何自然限制皆无法规范的人的天命。严谨的说,崇高存在人的意识中。任何自然物可能都无法享有这种特性。然而我们倘若以此为限(事实上康德并不以此自限),就可能上了这所谓严谨说词的当。

 

II. 艺术与自然

 

对实际呈现在你我眼前与表现在画布上的美丽山景,我们的赞叹是相同的。因为它们所表达的都是〝风景〞。在此,语言的运用使我们以为,愉悦的美学经验中, 自然与艺术是密不可分的。康德在美学判断分析中的举例主要也都取自这两者。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讶异,康德在美的判断〝推论〞后会转而从事艺术研究,致力于探讨艺术与自然的关联。

 

A. 天才与美学理念

 

在此我们将继续以美的判断中,明确概念的缺乏为主要思想脉络。艺术作品是一项产品,需要某种规则。然而这项规则既不具备任何功能效益,也无〝完成〞的意义。两者所代表的都是概念性的定义。康德与其当代人一样,把规则归于天才。而天才指的是〝自然赋予艺术规则的才能〞。由于它的存在对艺术家而言是与生具来的,也就是〝天才〞一词所表达的意义。换句话说,并非后天获得的规则。尽管如此我们仍须注意,绝不可将它和后天学得的技艺相等同。这也是品味所拒绝的, 因为品味会维护官能的自由行动。结果可能造成艺术作品创作的原动力, 美学理念的产生。关于美学理念,康德以人的第四官能, 精神(Geist)为论据。事实上〝美学理念〞是个矛盾词语,代表的是〝想象力的表现〞。然而它就像「〝理念〞一词的意含,〝提供人许多思想的空间〞」。概念规定的缺乏因此获得了多重规定的价值。〝精神〞赋予〝文字法则〞(译者注:见圣经格后2:13-3:6)以新生命,并以美的喜悦传达言语所无法表达的事物。

 

令人惊讶的是,在将一切的美视为是美的理念的表现的同时,康德毫不迟疑地将〝美学理念的表现〞也用在自然美的本身。以〝象征符号〞(亦可将它诠释为美学理念词语)为表达方式的自然美因此被视为一种用隐喻来说的〝代码语言〞。这其中所牵涉的问题是相当重大的。因为实际上可沟通性是美学感觉独具的特性,所以可作为它的定义。人类必须透过艺术才能赋予自然的美以声音与脸孔。

 

B. 美的标准与文化传统

 

艺术倘若来自天才,那么它将是无法被学习的。然而是否就应该放弃所有的〝模式〞?尤其必须排除长久以来人类品味教育所遵循的标准, 古人或〝古典〞的作品?传承可做两种方式解释。其一强调〝模仿〞;其二重〝接续〞。两者的不同非常明显。〝模仿〞代表复制内容,〝接续〞显示的则是一项〝步骤〞。因此传承自前人的并非就是既定的形式,而是来源以及不同的行为方式。唯有懂得创造才是真正继承传统的人。然而缺乏新颖性的创造是无意义的创造。无论如何,康德也曾明确的指出,这种态度已超越了品味判断的传承。艺术在此却独具特殊地位。既然制造美的〝安全方式〞必须将所有与概念性规定相关的事物排除在外,那么艺术就成了〝接续〞(异于模仿)步骤的最佳方式。

 

尽管〝品味〞必须放弃一切有必要证明的事物,但它本身其实也需要这些证明以证成不断扩大我们的品味判断力〞。从所提出的步骤中,我们不难看出康德式分析的菁华,也就是官能间既自由又规律的互动游戏。我们只需将注意力集中在关系上,例如空间的运用、对比游戏、色彩的浓淡与声音的高低、节奏步调、对称与否等,便可发掘这些官能的生命力。上列的种种〝场合〞并不足以含盖所有的情状。透过这些观察, 我的喜悦感触会逐渐在我心中扎根。

 

C. 崇高与无限的自由

 

同理,形成崇高理念的目光(仰望星空的眼睛)也将发现人类在宇宙中的定位。继之而起的却有两项问题。首先是它与牛顿物理所诠释的天的关系问题; 再者是崇高理念超越自然范畴的衍生意与眼光的关系。

关于第一个问题,答案就在我们读过的文本中。文中非常清楚地划分了物理学家的注视与一般眼光的差异。进而突显崇高的地位。康德此前(三十五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自然的历史或天的理论,该文的结论可说是仰望星辰、启发心灵的目光的最初诠释。而只有在比较前后二文后,才能突显问题的关键。两者的差距并不在于年轻作品对宇宙形成的大胆假设,以科学论证为基础认为宇宙的开始是一片混沌。崇高也会赞叹。康德早期将崇高列入神学范畴,视它为上帝在有能力自我成长的世界中的最大荣耀。尽管如此,崇高仍被视为近代科学所开展的领域。

 

有关第二个问题,康德以艺术作品提出许多崇高的体验,如埃及的金字塔或罗马的圣彼德大教堂。尽管过程中必须藉助旅行游记,但是,对人文地理的爱好却趋使他不断的更新。而阐述崇高必须透过诸美学判断模式论。由于崇高理念包含呈现形式(Darstellung),因此与模式论问题相关。只不过,崇高理念的呈现是一个失败,而且是品味判断的模式论的失败,否则将破坏康德思想的一致性。与想象力合而为一的尝试与理解规范并不相关。它所牵涉的实际上是理性的理念概念,进而造成合一的必然失败。不过失败却立刻转变成一切脱离表象的代表,也就是理性概念。其中就包括自由概念﹐其崇高的深奥一览无遗。我们可以在康氏以崇高理念定义的情感中认识自由的过度性。例如勇气不断努力尝试突破无法突破的目标,积极亦然,它就像犹太民族面对肖像禁忌所激发的超越性深渊。对康德而言,这是自由试验,也是道德法则的条件。事实上我们又回到问题的核『心』。

 

星辰与心法

 

现在必须说明的是,为何道德法则的内在化必须借助尊敬的情感的引发。而对恶的省思﹐道德法则的挑战,将促进心的主题的发展,使它成为战场。

A.   尊敬:当法则接触心

 

心的隐喻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被誉为所有批判思想的‘关键’,也就是组成人类意识的道德法则所召唤的自由。重点在了解道德法则如何找到进入人心的入口。也就是将它毫无隐藏的表现出来,拒绝夸耀一切可期待的利益。道德法则倘若无法引起尊敬的情感﹐就无法碰触到心。

 

尊敬扮演的是一个推动者的角色,是活动的敏感面。因为它所指的是感觉主体受到的吸力或斥力时所造成的影响,就如好吃的水果或必须回避的悬崖。尽管选择的决定会影响行为,但是就动作的前后关联性而言,它是不自由的。例如遵守道德法则并不依赖其前件,重点在了解此种遵从如何产生一种情感。这份情感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不仅根植于道德法则中,同时由于它是吸力与斥力的构成因素,在转变感情时也占据了它们的空间。道德法则之所以不受喜爱是因为,它对受制于习性牵制的人们而言是一种压抑。而这些习性不仅干扰甚至扭曲了自由的决定。不过它也具有吸力,因为它代表了某种核心,和崇高一词字源相同。这是康德道德思想的核心,任何行为只有受到尊敬的启发时才能赋予道德的意义。

 

其中的关联并不只是单向地从尊敬到崇高罢了。反过来说﹐要体认崇高的感觉﹐还必须熟悉某些‘伦理理念’。我们可以建立它与自由的关联。人若无法意识到自我本身自由的无限性,就无法了解理性理念的呈现是无法接近的。

B.     

C.   心如战场

 

人类的心任凭理性之友—道德法则—的接触。然而人性中的恶的表现又来自何方呢? 人性之恶的问题惯穿实践理性批判一书,可见康德对该问题的重视。不过本人将把重点放在康德五年之后的新作理性限制中的宗教一书。因为该书赋予心的主题以更重要的地位,甚至将它视为争斗之地。这篇论述震憾了当时深受‘启蒙时代’思想影响的康德友人。因为它宣扬的是‘人性中的根本恶’的观点。毫无疑问地,人是理性的,所以能够依据道德法则决定行为动向。尽管如此﹐他也可能运用所有的理智而让自己陷于非理性状态。根本的恶是一个‘首要原则’(理性的根源),只不过它是一切‘不良的格律’的根本。在此必须牢记两个要点。第一是,这里的恶指的是人的本性中的根本恶。当然,它并不是经由出生的简单事实来传衍原罪(‘原罪’在康德的论述中是一种批评的对象),而是先于一切恶行。因为这里的‘本性’是以历史为特性的人性。人类可以完全不犯罪却犯了罪,使得人类在混乱中出生。

 

第二要点是人类行为倾向的混乱(倾向是了解人类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根本恶’不仅和‘动物性’无关,也和‘人性’的代表,野心所能引伸的一切无关。但却与其和道德法则的关系有关。重点在于人类必须成为善恶的仲裁,而不是将他对道德法则的尊敬作为自身行为的准则。有关尊敬我们已做了充份的说明,让我们了解到问题的根本在恶的根源上。而心的隐喻的最佳写照是人心的根本败坏。

不过,无论根本如何腐败却非无可救药。根本恶所败坏的‘心’代表的仍旧是人的内在性,是所无法压制的良心的声音。这是传统圣经中‘写在心中的法律’的再现。而心既然能被败坏也就能被改变,而且是从根本上的改变,其根本性绝不输给恶的败坏﹐因为改变之后的将是一个〝重生再造的‘新人’〞。

C.   同一片天空下的人类

 

尊敬是一种感觉,存在个体心中。不过它如果要自我封闭,那么势必陷于绝境。对道德法则的尊敬是因为羞耻心的作祟。因为每个人都知道自已和此一法则的‘圣洁’的距离。不可否认地,升华确实存在,只是若只持守在亲身经验之内,我们很难不去怀疑它存在的实效性。这也是康德之所以认为尊敬必定是针对他人的人格而言。事实上在他人身上,道德法则的纯粹性才能表现得淋淋尽致。既然人类的心深不可测,我因此相信他人对道德法则有更多的忠诚度。在此我们只须借助康德的著名说法,无上命令, 来强调心的法则的社会层面的引进。道德法则在人类身上是可直观到的。它不仅要求就其自身与他人的关系来对待人性,并且皆以目的待之,而非只是工具。

 

康德认为,心的法则的社会面的最后是要由人人自立私法的‘原始状态’迈向合法的‘公权力状态’的义务。不过﹐前题是义务与法则不得相互混淆。当我们将同处于一个天空下,同一个地球上的国家视同平等时,就像地球并非太阳系或是宇宙的中心,彼此间无优劣差别,相同的推论再次得到了印证。不过,只要各国间无法达成一个世界性的权利关系,即世界公民的权利,那么权利的建立便永远也无法稳固,公平性也难以完全保障。然而世界性的权利关系的建立并不代表国界的消失。因为就如同个人一般,一个国家的平衡也是建立在与它国的互动关系上。世界国是不可能存在的。换言之,世界性权利建立也是遥遥无期,永远也无法达成的目标。不过这个不可能性的本身也是一项使命,即康德所宣扬的积极从事‘持续性和平’。和当时的‘政治主权’正好相呼应。永久和平指的正是天空下众心的和解。在崇高经验的影响下,让人觉得要达到这个境界并非不可能。

 

天期待着仰望的目光,心则是默默的聆听。虽然如此却出现了一个问题。人性的诞生倘若只能源于对他人(不论他与自己差异多么悬殊,都身负了伟大的天命)的尊敬所引发的喜悦,那么,它如何能在每个个人的特殊眼、耳等官能作用中,维系最基本的生命需求? 答案存在于异国文化的艺术中。所以与异国文化艺术的相逢正是旅行的美好成果。康德将旅行视为拓展世界视野的基本形式。这些作品甚至可以四处旅行,呈现某个引人注目的目光或听觉经验,体验人与人之间的微妙接触。最后,本人希望与大家分享我个人对李金远教授的南庇里牛斯区画展的感受。南庇里牛斯区是我的故乡。李教授将南庇里牛斯区之旅的种种化为色彩表现在画布上。这些作品中所铺陈的是一个中国画家对法国南部山光景致的凝视。所代表的不仅是对遥远异乡的另一种不同的目光,藉由作品或旅行缩短彼此的距离。事实上这已经很不容易了。在对同一景物的目光交错中,它带给我的是惊叹,惊叹我所熟悉的童年景致能够感动一个来自远方的目光,并且将它表现在作品中。我故乡的天空诉说着某种心的交融。

 

© copyright 2000 by Taipei Ricci Institute